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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5 16:44:20     作者: 访问量:1649

华东师范大学SQA HND中心确保所有的评分和成绩均是正确的、合理的、公正的。学生如对成绩或考评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异议:

方式一:成绩复核

方式二:申诉

成绩复核 (EAR)

成绩复核形式

形式一、分数复核:复核分数计算是否正确,复核试卷、作业以及成绩记录表上所有分数记录是否准确。

形式二、试卷复核:除了分数复核的内容,还包含外部审查人员对试卷评分是否合理的重新审核,同时也包括对学术不当行为的重新考量。

成绩复核(EAR)的流程

ECNU-IJEC只接受由班级辅导员支持的成绩复核申请。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1) 从教务部领取成绩复核申请表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2) 与班级辅导员会面:班级辅导员将其意见写在成绩复核申请表上,如辅导员支持学生的成绩复核申请,须与学生共同讨论并选择成绩复核的形式。

(3) 学生将成绩复核申请表(须有班级辅导员和学生签字)递交至教务部。教务部将处理复核申请。

(4) 教务部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收到申请表。

(5) 教务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告知辅导员。

(6) 辅导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成绩复核结果告知学生。

重要提示

(1) 学生须在成绩公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则不受理。如果学生就补考成绩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则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

(2成绩复核的政策由本中心发布并仅适用于本中心合作项目学生,本中心拥有最终解释与修改权利。

 申诉

如学生对于成绩复核的结果仍有异议,可与班级辅导员商量进行申诉。本中心只接受由班级辅导员支持的关于成绩复核的申诉。申诉内容须与成绩复核的程序相关,不接受就成绩复核后的最终结果的申诉申请。

进行学业申诉有非常明确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只有当以下任意一条或全部依据满足时,中心才会受理学业申诉。

依据1

    学生因为合理的原因而导致评分过程中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没有被教师考虑到,从而影响了最终的评分决定。

依据2

    评分过程中教师有违反中心相关评分规定的行为发生。此时,申诉者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和申诉请求一起提交给中心。

申诉流程

(1) 从教务部领取申诉表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诉表。

(2) 与班级辅导员会面:班级辅导员将其意见写在申诉申请表上。

(3) 如果班级辅导员支持学生的申诉,则学生需要将申诉申请表(含辅导员及学生本人签字)递交至教务部。

(4) 教务部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两日内给予接受确认,并且会在七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则时间相应延长)给予首次申诉结果的回复。

(5) 教务部会以书面形式将首次申诉结果告知学生,申诉结果主要包括两类

 a. 依据调查取证的文件修正原先决定

 b. 确定维持原先决定,不做改变。教务部会要求学生在七日内确定接受首次申诉结果,或者申请进入最终申诉,教务部将与申诉相关的证据交由项目外方独立机构进行最终的处理。

(6) 项目外方独立机构的申诉结果为最终结果,教务部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外方的申诉结果告知学生。

重要提示

(1) 学生须在收到可申请申诉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请

(2) 学生本人须知晓成绩申诉有可能会由于申诉调查时间而影响到大学的录取。

(4) 成绩申诉政策由本中心发布并仅适用于本中心合作项目学生,本中心拥有最终解释与修改权利。

 

本中心保留对本条例进行修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