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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5 14:02:47     作者: 访问量:3038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中心中英项目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新生应按学校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本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按规定缴费者,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中心标准修业年限(学制)为:中英项目三年。据此制定专业培养方案。不论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时学制均以中英项目三年计。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完成学业的,应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三章  学分、选课与修读

第六条 学分是学生课程学习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通过所选修课程的考核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八条 学生在课程修读中,未经批准,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所修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九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按《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补考、缓考与重修

第十条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根据《中心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申请补考或重修。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第十一条 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根据《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办理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参加缓考。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中累计需要请假的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

(3)其他经项目审核必须休学者。

休学以半年为最小单位。学生休学起迄时间以项目核定为准。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应向所在项目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在得到项目书面同意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项目发现学生出现应该休学的事由时,应当向学生发出办理休学手续的通知。学生应在接到项目有关通知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休学者,视作已处于休学状态,由学校直接执行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

(2)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予注册。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注册学生权利(学校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四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项目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学生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县级以上医院复检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3)学生在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中心不承担责任。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中心依据学校《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退学与试读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

(1)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总学分的50%者;

(2)一学期内连续两周旷课者;

(3)一学期内操行评定总分为零分或负分者;

(4)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六条 学生退学,由项目提出并报中心审核,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由项目寄发退学通知给学生家长,并报中心备案。退学的学生,按项目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第十八条 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项目可酌情考虑给予缓退试读机会。试读期为一学期。试读以一次为限。

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中心审议后,可以否决学生的试读申请,学生必须退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

(2)有无故旷考行为者;

(3)违纪并受到处分者;

(4)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5)其他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第十九条 试读生在试读学期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总学分的50%者,必须退学。

第二十条 试读生在试读期未达到退校标准,即为试读成功。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全部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发给相应证书。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中英项目学生进入二年级专业课(Diploma Year)的升学要求:大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参加CSCSE-SQA HND升学考试(含听力、阅读、写作、口语),升学考试成绩达50分以上者准予进入二年级专业课学习(升学考满分为100分)。雅思4.5分及以上者可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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